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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合肥主城区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0-10-14 13:33:16 阅读: 来源:U盘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就《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在《意见稿》中明确,合肥市区范围内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而如果遭遇重污染天气,“禁放令”范围将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

合肥市区范围拟全面禁放

《意见稿》拟定了烟花爆竹的“禁、限放”范围,其中,合肥市区范围内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其他区域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也就是说,合肥主城区都被划入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庐江四县一市则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有九大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游园、绿地、苗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以及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示,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禁放区燃爆竹最多可被罚500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气,则明确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将环境、气象资料信息报备公安机关。”上述人员表示。

《意见稿》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物业不劝阻最高可被罚2000元

《意见稿》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是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范围内的居民、村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城区或将不再设置销售点

此前,合肥市烟花爆竹贩卖有常设网点和临时网点两种。

在《意见稿》中则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这就意味着,一旦意见实施,合肥主城区内将不可再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对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对于需要关闭已经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信息。

《意见稿》还提出,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或设置有奖举报反馈制度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和反馈。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完善烟花爆竹联防联控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单位的诚信管理,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信息,逐步完善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意见稿》还提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

各地市将逐步出台禁限放管理办法

“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计划,去年就有计划。”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边省会城市都已全面禁燃禁放,我们经过立法后评估认为,相关规定有必要适时修订了。”

记者了解到,在立法后评估得出的调研和问卷调查反馈,93.06%的居民赞成实行禁、限放,在今年的市两会期间,也有很多代表委员热议“禁放”话题。

而就在本月初,省政府曾在《2017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2017年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明确禁限放的时段和区域。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要率先出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中。加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力度,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有意见您可以提

目前,《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10日前,市民可以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zb635384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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