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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将选拔一批优秀人才最高一次性可领20万津贴-【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0 07:11:02 阅读: 来源:U盘厂家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选拔第三批“湘潭市优秀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政工(人事)科,各大中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人才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批“湘潭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选拔名额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范围

近三年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在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业务技能、创新创业等方面代表市内领先水平,并为湘潭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和第一、二批市优秀人才的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二)选拔名额

产业科技领军人才、杰出企业家、文化艺术名人、新闻宣传“四个一批”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各5名,莲城医卫名家、莲城教育名师、莲城青年英才各10名,莲城工匠15名,优秀乡土人才20名。

(三)推荐对象条件

1.市优秀人才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在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的专业造诣或技能。

2.产业科技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②在高新技术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时),带领科学技术团队在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③所在企业近二年年均缴纳税收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④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或主持过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取得了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的,以及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杰出企业家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评选前连续三年以上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其所任职企业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②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重视科技创新和项目开发,其成果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称号;③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实缴税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上企业数据统计口径限湘潭市范围,以财税、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莲城青年英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后出生);②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或以上股份,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③创办企业或领办企业2年以上,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作品、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莲城工匠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同行业工种的较高技艺,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较为先进的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达到了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②在湘潭特色、传统工艺等领域刻苦钻研技术,追求产品质量,在全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③在操作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革新,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较为领先成果(实用专利证书、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④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市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相关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技工(职业)院校精品专业一线实训教师在传授技艺、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全市主导产业输送、培训大批技能人才的。⑤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特殊津贴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

6.莲城医卫名家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好地解决本学科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④工作在医卫一线,技术比较精湛,在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治疗、疾病防控、妇幼保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社会影响较大,医技和医德为同行公认,群众反响良好。

7.莲城教育名师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办学思想或教育教学理念,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②有鲜明的教学风格,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对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或学科教学有独到的见解,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学生智力、辅导年轻教师、指导优秀学生以及转化学习有困难学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成效。

8.文化艺术名人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文学艺术创作或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显著业绩;②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和推崇;③有较强的开拓进取、艺术创新能力,社会贡献比较突出。

9.新闻宣传“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原则上应从事业务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几年获得过相关专业省级以上奖励,确在业界有较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②“名记者”要有较强的新闻策划、采写报道能力,参与10次以上重大主题报道,其作品有重大新闻价值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新媒体记者采写的稿件至少要有一件阅读量在5万以上。③ “名编辑”要有较强的组织编辑、策划制作能力,策划、编辑、制作的栏(节)目和作品有积极社会影响,参与10次以上重大主题报道,其作品有重大新闻价值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新媒体编辑的稿件至少要有一件阅读量在5万以上。④“名评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撰写的作品紧贴社会热点,舆论引导积极有效,为10次以上重大主题报道撰写过主题评论,其作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新媒体阅读量在5万以上; ⑤“名主持人”要有较强的节目驾驭能力,语音标准、语言规范、形态端庄、举止大方,具有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10. 优秀乡土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科技推广等领域的人才,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①生产型人才,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种植或养殖达到较大规模,通过科技创新、科技推广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人员、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农民就业增收的效果显著。②经营型人才,主要是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农业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③经营型人才技术服务型人才,主要指乡镇农技人员,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累计在10年以上,推广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11.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②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从事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③在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和关系调试等社会工作服务中,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充分肯定的;在解决社会问题、规避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做出较大贡献的以及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第三批湘潭市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根据职责分工,产业科技领军人才的推选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杰出企业家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莲城青年英才由团市委牵头负责,莲城工匠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莲城医卫名家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莲城教育名师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名人、新闻宣传“四个一批”人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优秀乡土人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县市区推荐对象须经县市区相关牵头实施部门会同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市直单位和驻潭单位推荐工作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实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推荐。

各牵头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人选名单,同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团体、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并组织进行专业评审。根据专业评审结果,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名单,组织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税务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考察结果,市委人才办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初步时间安排为:5-6月进行宣传发动,受理申报;7-8月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审;9-10月发布表彰通报,兑现奖励。

推荐选拔具体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要求由各牵头单位商市委人才办定,并另行下发通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到“红土地—湘潭组工网”下载(http://www.hongtudi.org/)。

三、相关义务和待遇

(一)市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经营管理能力。

2.发扬务实、创新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开展工作,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湘潭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发挥优秀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爱岗敬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技能的后备人才队伍。

4.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发挥参谋智囊作用,主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市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市优秀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

2.市优秀人才在申请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与补助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市委人才办定期组织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享受市优秀人才一次性津贴。其中,产业科技领军人才每人20万元(40%奖励个人,60%用于团队建设);杰出企业家每人8万元;莲城青年英才、莲城医卫名家、莲城教育名师、文化艺术名人、新闻宣传“四个一批”人才 、莲城工匠、优秀乡土人才每人2万元;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每人1万元。

5.参加本市组织的短期考察、休假疗养及其它相关活动。

四、管理办法

(一)市优秀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市优秀人才待遇或取消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1.未履行优秀人才的义务,管理期间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的,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可保留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取消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缴已发放的奖金津贴。

3.在工作上犯有严重错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因违法违纪、犯罪等被依法依规处理的,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取消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三)优秀人才调出本市或工作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故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告。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全市广大优秀人才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积极参与。对人才集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重点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协助做好考察和征求意见工作,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荐人选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关的荣誉待遇,今后不得参评我市各类人才荣誉和项目申报。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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