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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的旧忧新患

发布时间:2021-01-21 15:59:55 阅读: 来源:U盘厂家

国家能源局的旧忧新患

国家能源局正式组建已有两月之余,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开始新的探索与尝试。与以往“分权式”改革不同,此次重组更强调能源管理机构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减少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根据笔者观察,能源局正在极力改善“刘铁男时代”遗留的工作做派、管理方式,以展现能源管理新气象、新作风,并将改革发展重点放在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上。  从吴新雄的近期行程看,其先后赴中石油、神华等中央能源企业,新疆等重要资源地调研。从他的表态看,能源局将主动为能源系统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管理格局。  听其言,观其行。从能源局所处的环境看,他首先要摆脱刘铁男贪腐案对能源管理的影响,内部稳定人心,外部重新树立能源局的地位和威信,修合国家能源局与能源企业、地方能源系统的关系。这是能源局面临的首要问题。  从能源管理体制看,能源局重组的实质是撤销了没有管理权限的国家电监会。对于能源管理而言,能源局管理职能并没有实质性增强,甚至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旧有的制度和体制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过去十年中国市场监管经验表明,强化市场监管的前提是权力与责任匹配,市场化改革必须与监管体制改革同步。否则,将陷入“无权可监、无力可监、无法可监、无市可监”的尴尬境地。  能源局“三定方案”强化其在能源体制改革、能源监督管理、能源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但是,与之相关的成本、价格、投资等核心管理职权仍掌握在国家发改委手中,电力、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也没有清晰的路线。  尤其是在国务院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能源局被大幅削减权限,取消、下放20余项能源项目审批。在这样的权力配置和政策格局下,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工具是什么?  能源重组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能源监管从“政监分离”向“政监合一”转变。在“政监合一”的管理格局下,如何保证独立能源监管?这是能源局系统以及能源企业所关心的问题,甚至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随着能源事务的扩展,国家能源局管理层行政性事务增多。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以及副局长们近期的公开行程显示,会见、调研、出访、谈判等公务活动相对频繁,行政管理事务增加。有业内人士担忧能源监管方面的时间和精力难免缩减,这对于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不利。  能源重组带来的另一新问题是,原电监会派出机构划转能源局垂直管理,但人员编制在500余人的派出机构“小三定”仍没有确定,如何与能源局机关、地方能源部门分工协调?  基于此,一些地方派出机构职能未定,中编办并没有明确其地位和名头,开展工作受到影响。能源市场监管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电力领域,煤炭、油气等监管尚无法开展。  此外,能源监管领域遗留或潜伏的问题繁多,超过半年的改革历程甚至让这些问题发酵。诸如,垄断企业成本监管难、投资行政审批与市场需求脱节、垄断环节市场准入“玻璃门”、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有限等。  能源管理职能分散,甚至被割裂的状态无法终结。除能源局外,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农业部、交通部、环保部、安监总局等部门分割能源管理职能。  基于此,在此轮机构改革中,大能源部的组建仅仅停留在动议层面。能源局管理工作必须由更高层级的国家能源委来协调统筹,甚至需要国务院领导出面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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